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张旭东、姚均芳)中国人民银行22日宣布,央行已决定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最迟于2007年12月1日前实施。
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是债券市场定价的基础,建立统一、合理的计算标准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央行此次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调整为“实际天数/实际天数”。即应计利息天数按当期的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闰年2月29日计算利息,付息区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调整后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适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托管、交易、结算、兑付等业务。
从国际金融市场来看,计算应计利息天数和付息周期天数一般采用“实际天数/实际天数”法、“实际天数/365”法、“30/360”法等三种标准,其中应计利息天数按债券持有期的实际天数计算、付息周期按实际天数计算的“实际天数/实际天数”法的精确度最高。近年来,许多采用“实际天数/365”法的国家开始转为采用“实际天数/实际天数”法计算债券到期收益率。
央行称,随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产品不断丰富,交易量不断增加,市场成员对到期收益率计算精确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此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的调整对于完善我国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促进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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