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北京电卫生部21日发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范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如果产品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新规范强调,发现化妆品卫生质量问题或缺陷,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该迅速、及时采取召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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