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7月1日起,南京市将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市民询问,离7月1日即将来临,为何至今尚未见到相关政策细则及实施办法的宣传。
据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的原则是“全覆盖、多渠道、专户存、保大病、补门诊、属地管”等。
有关人士介绍,南京市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困难的人群,将实行财政补助,以保证医保制度全覆盖。具体做法是:对老年居民、独生子女及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及重度残疾人员、孤儿及特困家庭子女等人群,给予参保缴费以部分补助和全额补助的优惠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重点,主要是解决费用较高的住院费用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居民参保后可确保在患大病、重病时有基本保障,从而增强居民家庭抗大病、重病能力,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对于何时能办理参保手续,有关人士解释说,目前,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已开展,前期准备也已万事俱备。对居民办理参保手续的时间放得很宽,即从7月1日至8月31日。其间,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届时,劳动保障部门还将发放《参保手册》等宣传材料,帮市民解决遇到的疑问和困难。(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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