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6月23日电(记者 赵锋)今年72岁的郗永茂老人1951年参加工作,工作44年后,1995年离开工作岗位,但至今却未能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无法落实。老人担心地说,再拖下去,他可能到死都享受不了退休待遇。
郗永茂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因是,1993年企业兼并,临近退休的他从原企业进入兰州金鼎工程材料公司。直至退休,原工作单位和金鼎公司都未给他办理养老保险,因此金鼎公司的上级单位拒绝给他办理退休手续。为此郗永茂奔波了12年,但工作单位和社保部门相互推诿,致使郗永茂始终无法从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
因工作单位变动而无法落实养老保险是较为普遍的问题,造成一些职工被社保拒之门外,无法领取养老金。对这一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文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包括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转制以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社会保障是和谐社会的安全网,也是社会发展的“稳压器”,关系到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来共同构建这张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业的社会保障安全网,不应留下死角和盲区。
一些企事业单位存在侥幸心理,以各种理由推托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从眼前利益看,这些单位减轻了自身的经济负担,但同时也存在人才流失、队伍人心不稳的隐患,影响了本单位事业的长远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单位不参加社保,把应尽义务转嫁为社会矛盾,制造了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负担,这应当引起各级各地政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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