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赖女士问:
我和我丈夫2005年1月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没有办结婚登记手续,我们还生有一个女儿。
今年5月,我丈夫不幸出车祸去世,他留有一些存款和他名下的一栋房子,我公婆还健在。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你女儿和你的公婆是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你丈夫的遗产。而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夫妻的生效要件,应认定是非法同居关系,所以你不是他的合法配偶,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作为与你丈夫共同生活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夏战龙 记者方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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