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南岸区法院昨天对一年来的涉毒案件进行了总结分析,发现涉毒案新动向:用安定勾兑的“毒品套餐”成为吸毒人员的新宠。而在该院判决的贩毒案中,出现了一种职业特殊的“毒贩”,一药房老板卖8盒安定给吸毒人员,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一个体医生也因出售4盒安定被拘役6个月。
卖八盒安定
被判刑半年
南岸区法院刑庭有关人员介绍,50多岁的杨某是主城区人,早年在南坪开了一个药房,如今已经营药品零售多年。
去年5月26日晚上9时许,万家灯火,杨某的药房还在正常营业。这时,一个瘦瘦的、没精打采的青年男子闯进药房,径直问“有安定没得”。杨见生意上门,赶忙回答“有”。瘦男又问“多少钱一盒”,杨只回答说“7元”。杨对该顾客买安定的用途等相关问题一律不过问,只顾收瘦男递上来的7元零钞。瘦男拿着一盒安定(10支/盒、10mg/支)满意地离开药房。
大约10多分钟后,另一位瘦高个来到药房,要买7盒安定。“价格能不能优惠点?家人有病,睡不着觉。”杨说“没法少,利润本来就薄”。这个瘦男也不再多说,掏出一张50元的钞票一口气要了7盒共70支安定。正当他们交易时,民警将二人现场抓获。
杨某交代,他知道这两名顾客并非一般的顾客,都很瘦、又没有精神,凭自己对医药、病理常识的了解,他判断这两个顾客属于瘾君子。当时纯粹是出于挣钱的目的,把安定卖给他们。但他并不知道这种买卖也构成犯罪,而且是毒品犯罪。
法院认为,地西泮注射液(俗名安定)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杨某明知他人是吸毒人员而向其贩卖,并达到了0.8克的数量,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南岸区法院在2006年12月8日,对其判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2000元。
无独有偶,南岸区上新街的一个体诊所个体医生李某,也是卖给吸毒人员4盒共40支注射用的安定,被民警抓获。最后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1000元。
安定勾兑“毒品套餐”
南岸区法院刑庭统计,从去年“6·26”至今,该院审判涉毒案32件,共34人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贩卖仍占主流,占30件。从涉毒人员的年龄看,18岁至25岁的有8人,25岁至60岁的有25人。在这些犯罪人员中,有4人是女性。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3件安定贩毒案是新型贩毒案,而安定贩毒案在全国也是新型贩毒案。
该院刑庭副庭长刘宏伟分析,近年来新型毒品案增加,像摇头丸、K粉、安定等,类型也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随着国际、国内的禁毒力度加大,海洛因进货渠道越来越窄,货源也越来越紧张,价格也较高。而摇头丸、K粉、安定却比较容易购买,许多药房和个体医生不需要任何手续,只要拿钱就可以买到精神麻醉类药品,而一些麻醉类药品通过勾兑后,就成为了“软毒品”、“毒品套餐”。同时,市场上的一些化学物品,也可以通过简单的方法加工合成制毒。而这些勾兑和加工的毒品,与海洛因一样,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戒毒却更难。
从成本来讲,“软毒品”价格便宜。
刘宏伟还称,在贩毒案中,主要是为了牟利,以往“以贩养吸”的少了。小毒贩中出现了一种新动向,就是毒贩自己不出面,而是找人帮忙贩毒,并把利润分一部分出去,这样可以降低风险,一旦被抓,最多只能说他非法持有毒品,量刑就会轻得多。
刘宏伟称,从安定贩毒案中可看出,一些药房老板和医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她希望药店和医务人员能够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千万别为了几元钱的利润把自己送进牢房。
据悉,从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卖安定给吸毒人员是贩毒”是没有被写进去的。但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八、九月以来,因贩卖安定而被判刑的药房老板、个体医生不仅在南岸区有,渝中区、沙坪坝区等基层法院也有过类似案例。法院判刑的依据是我市公、检、法在2006年7月13日形成的一个会议纪要,该纪要全称是《关于办理贩卖地西泮(安定)、丁丙喏啡的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有关法律问题联席会议纪要》。《纪要》称,地西泮(安定)、丁丙喏啡分别属于《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类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医疗实践中使用较多。对于明知是吸毒人员而贩卖地西泮(安定)0.3克以上或者丁丙喏啡0.1克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专家指出,用一个联席会来判决安定涉毒案,其实是我国法律的一个尴尬。但安定勾兑的“毒品套餐”确实构成了社会危害,政府和司法机关又不能纵容这种违法行为。所以,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用联席会议纪要的方式来规范这种违法行为也是无奈之举。
记者 罗彬 通讯员 苏致礼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