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根治乱收费
公办学校收费做到“七统一”
本报讯 近年来我市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陆续建立、完善了一系列有关教育收费的规章制度,从根源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2000年我市教育系统实行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学生家长缴费全面由银行代收,实行“票款分离”,有效割裂了长期以来利益驱动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收费的使用范围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我市调整了中小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中小学“一费制”,有效杜绝了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我市“一费制”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公办学校收费相对比较规范。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2003年,市物价局联合市教育局、劳动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民办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审理制,民办非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备案制。对定价原则、办理的程序、收费方式、管理和监督都作了相应的规定。2003年物价部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明确要求全市各类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项目标准都必须进行公示后才能收费,家长有权拒缴没有进行公示的任何收费项目,通过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增强了教育收费的透明度,大大减少了教育收费投诉。
目前,我市公办学校收费工作做到了“七个统一”:即统一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关收费统一由银行托收,由市、区教育部门结算中心实行统一结算。民办学校的收费工作也开始逐步走向规范。近年来,通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建章立制,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我市的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