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24日讯(记者王灿)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办教育收费和培训收费备案管理予以规范。从6月20日起,民办学校必须在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前20天,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通知强调,办班(学)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或学习,并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收费单位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公示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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