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今天上午发布,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意见和社会公示结果,准予北京安贞医院等13家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开展相应项目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名单附后)。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人体器官移植。
北京安贞医院心、肺
北京朝阳医院肝、肾、肺
中日友好医院肾、肺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肝、肾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肾
北京协和医院肝、肾
北京友谊医院肾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肾
北京佑安医院肝
中国医学科学院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
解放军总医院
(含临床部)肝、肾
武警总医院肝、肾
空军总医院肾
来源:北京晚报
转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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