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水电气等定价过程要公开 消费者经营者有权提出制定价格建议
广州制定《规定》指市民享有知情权与参与权
时报讯(记者 何雪峰 通讯员 蓝岚)从今年8月1日起《广东省定价目录》授权广州市及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或收费标准的过程需向社会公开,其中关系到居民生活的水、电、气、公交车等23项价格制定过程应当公开。
有权提出制定价格建议
对涉及到居民利益的23种情况, 《规定》要求政府制定价格过程应当公开。政府制定价格过程有以下内容的,应当及时予以公开:(一)消费者、经营者及其它组织向定价机关提出的制定价格的建议,或者定价机关认为需要调整的价格;(二)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供的制定价格所需的资料;(三)定价机关对制定价格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的结果或者依法进行成本监审的结论等。
公众有权了解工作进度
《规定》强调,公众享有政府制定价格过程的知情权,在政府制定价格过程中有权了解工作进度以及工作情况。定价机关应当向公众提供政府制定价格行为的依据、程序、时限等资料,告知公众获取信息资料的途径和方法。政府制定价格过程实行动态公开,定价机关应当对定价事项的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定价过程中,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信、电邮、电话、传真、面谈等形式传达到定价机关,定价机关应当予以采集。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道德语言和与政府制定价格无关的意见外,定价机关采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公开。定价机关是政府制定价格过程公开义务人,对公众申请公开的应当受理,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开决定。不能公开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而对于违法本规定,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追究责任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部分应当实行公开的价格或收费
(一)自来水、地下水(或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中水(或回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
(二)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垄断行业的工程安装价格及维修收费;
(三)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轮渡、地铁票价;
(四)国有土地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五)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六)殡葬服务收费;
(七)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装(移)机工料费;
(八)物业服务收费;
(九)高中、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非学历高等教育收费标准;
(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
(十一)机动车强制保养及服务价格,出租车挂靠综合服务费;
(十二)热力出厂价格;
(十三)管道燃气(大网)销售价格,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
(十四)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和医院制剂零售价格;
(十五)铁路客运延伸服务收费,地方公路渡口过渡费,公路汽车运输客货站场收费,交通事故拯救费;
(十六)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邮政代办点收费;
(十七)旅游景点门票价格;
(十八)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清洁卫生费,除四害服务费,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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