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性别鉴定须经三名以上专家许可
陈步伟 毕晓红
本报讯 昨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在省内率先与计划生育手术室、药房、B超室、产前诊断实验室等重点部门签订了岗位责任书,规定如果相关科室发生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立即扣除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奖5~10分,对当事人及科主任每例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据6月中旬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江苏出生人口性别比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全省新生儿男女性别比高达117.47:100,已超出正常范围,意味着20多年后男青年“找老婆”会更难。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江苏省人民医院河西分院(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与院内计划生育重点部门签订了“两禁止”(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岗位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经三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同意;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非因医学需要,不得开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对非选择性别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科室应当查验其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相关证明,逐人逐项做好手术登记,并将相关材料与手术病历一并保存。 (陈步伟 毕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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