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26日讯
(记者光明)今年6月初,省建设厅对我省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二手房代理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厅对我省二手房交易发出两条消费警示,建议消费者应选择取得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挑选二手房房源,且应通过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二手房交易。
案例:未经备案中介卷走资金
警示:应选择正规中介机构
去年8月,省地税局下发通知,明确住房转让未能提供原始凭证,按转让收入的2%征个税。为了在二手房交易中能避点税,家住海甸岛的王先生想买套二手房,就在自家附近的小巷里找到了一家中介所。中介所一位负责人接待了王先生并告诉他交上一笔钱他们可代办公证,以代替二手房产权过户省交个税。但交了钱办了公证后住上房子的王先生想用房产抵押贷款时却拿不到房产证。再去找这家中介时,发现已人去楼空。
省建设厅的消费警示通报指出,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应领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我省已发生未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卷走交易资金的情况,建议消费者应选择取得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备案证书的机构挑选二手房房源。
案例:通过中介交房款保障全无
警示:存入结算专户以保稳妥
家住府城的李先生去年底到附近一家中介机构去买二手房,通过中介负责人介绍,李先生先将钱交给二手房中介,等房子过户后中介才将钱交给卖房人,而这期间李先生因为怕中介欺骗卷款出逃,交了钱后每天都往中介跑。
消费警示通报指出,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交易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房屋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得通过除此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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