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个人应及时索要所得完税扣税凭据
法制网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 陈晶晶)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的纳税人提示指出,为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履行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定义务,个人取得所得时要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或者有关收入和扣税的凭据。
有关负责人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实际上是在现行分类税制基础上进行的汇总申报。年终申报时,纳税人首先需要根据一年内每月收入或者每笔收入额以及相应税款,汇总计算全年的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和补退税额,然后据以填报纳税申报表。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采取源泉扣缴办法,扣缴税款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为被支付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也是扣缴义务人的一项法定义务,纳税人被扣缴税款后有索要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权利。
这位负责人表示,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是纳税人年终进行纳税申报时,正确申报和据以抵顶税款的一项合法有效的依据,否则,纳税人被扣缴税款后,在年终申报时无法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就有可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纳税人日常一定要注意索取并认真保存各项收入凭证和扣税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