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颁布后出售车位属于敏感问题
新快报讯(记者 谢蔓)昨天是第17个“全国土地日”。记者在广州市房管局大楼西广场咨询现场看到,21个部门的咨询台一早就挤满了市民。经济适用房、发展商卖抵押房、拆迁和征地成为市民咨询反映的热点问题。
市民王小姐(化名)6月初刚刚交了一万元定金在越秀区天伦花园认购了一个地下车位。据她反映,在她和楼盘发展商签订的认购书中写明了即将出售的单位存在抵押情况,发展商还要求王小姐在交完车位的全款25万元才答应解押。
接受王小姐咨询的市场处和中介所工作人员表示,出售抵押房产已经被明令禁止,并且由于《物权法》颁布后,出售车位属于敏感问题,因此房管局已经暂停了车位的确权。
曾先生和黄先生代表罗冲围松南路的29户公房永迁户投诉说,虽然办理公证的拆迁协议上写着永迁房的产权属于公有(即公房),而且他们也与拆迁人广东省福利南方图书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但从2006年10月开始,就不断有自称是业主的人上门,住户们到房管局咨询,才惊讶地发现他们租住的公房已经被出售了,“业主”还在银行申请了按揭贷款。“如果这些业主一旦断供,那作为抵押的公房将会面临被查封、拍卖,我们这帮永迁的业主就要面临无家可归了。”曾先生无奈地说。
市民邓先生则建议,“政府要让低收入人群真的买得起经济适用房,最好实行上下浮动的价格。”他的建议主要是对特困户、双特困户购买经济适用房按照政府的标准指导价再降低20%,而对于有两个以上劳动收入的家庭(满足申请经适房条件),则考虑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经济适用房的价格20%出售。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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