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27日讯
新修订的《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将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纳入到法规条文中进行规范。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据介绍,这次新修订的《条例》特别强调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地震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大型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商业服务设施、8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楼以及存放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的博物馆等公共建筑等共27项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罗世容)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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