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6日讯 “被告人刘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两年;被告人张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一年……”听到这个判决结果,站在被告席上的刘、张二人悔恨交加。两人对一名装修工非法拘禁,为此付出了代价。日前,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2006年8月,刘鹏雇用董华装修其租赁的门头房,其间因装修问题两人发生争执,董华没装修完毕就离开施工现场,刘鹏怀恨在心。同年9月25日,刘鹏与其朋友张强在济南市一公司附近遇到董华。刘、张二人拦住董华,并持木棍殴打董华,随后强行将董华带至刘鹏租赁的门头房,后又将董华带至一家汽车修理厂,用绳子捆住董华的手脚塞进汽车后备箱。刘、张两人开车出去购买装修材料,途中刘鹏解开绳子让董华坐回车内。刘鹏又将董华带至其租赁的门头房,强迫其继续装修。为防董华逃跑,督促其尽快完工,刘鹏留下张强监视董华。当天下午,董华趁张强不备逃走,次日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将张强抓获,并将随后赶来打探消息的刘鹏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被害人,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刘鹏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强犯罪时不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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