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征求修订意见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将卫生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营运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封闭式空调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吸烟区以外的 候车(机、船)场所禁止吸烟”。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公共场所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方可营业。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在该意见稿中,提及将现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的执法主体“卫生防疫站”统一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将对住宿、沐浴、游泳、美容美发、候车场所等5类重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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