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江苏保监局和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正在推动建立《寿险从业人员流动自律公约》,根据初步设想:寿险从业人员在其从事保险的职业生涯中,流动不得超过3次,后两次之间不能少于2年;新公司接受其他公司跳过来的人员,也必须满足在上一公司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的条件。
频繁跳槽危害投保人利益
王治超和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濮阳强调,“从业人员”不仅是普通寿险营销员,也包括保险公司的高管。这在全国也属率先。
我省近年来寿险公司主体快速增加,目前省级公司已有26家,一些新进入的公司为了快速开展业务,常常要对老公司进行挖角,这严重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危害之一,如业务员跳槽后让老客户退保,重新购买新公司保单,这样不仅退保得不到全额退款,客户还要因年龄增长多付保费。危害之二,业务员跳槽后产生大量“孤儿保单”,导致客户应享的售后服务跟不上,据悉我省某城市20万件保单中,孤儿保单竟有11万件!王治超昨日强调,只要是损害到消费者利益的,就是保监局的监管范围,如果不监管就是“缺位”、“不作为”。那些经常被反映有恶意挖角行为的将被重点监管——其高管可能要经常被保监局喊去“喝咖啡”。
营销制度非改革不可
据了解,之所以要重点监管从业人员的频繁跳槽,与昨日探讨寿险营销制度利弊、推动营销制度健康发展的主要议题密切相关。现在我省平均每625人就拥有一名营销员,他们对保险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2006年由代理人创造的保费就有222亿元,占到寿险保费的58%。但由于“误导”和“人员无序流动”两大消极因素的影响,整个行业的印象也被损害,营销制度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接下来还有“重拳”
王治超介绍,与《公约》同步,我省监管部门还酝酿重点调查各家保险公司的保单继续率、客户转保率,以及营销员队伍的留存率,这些指标的背后都与跳槽频繁与否相关。另外,本报曾率先披露的人身险销售管理草案也已经出台正式规定。记者昨日得知,这份《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个险业务销售管理的通知》已于本月出台,将从9月1日起实行。其中包括“误导消费者购买保单”等十大行为都将被禁止(详见本报4月30日A26版)。监管部门昨日强调,在当前股市热火的背景下,投连险、万能险更要重视防止出现误导,“理财产品一定要卖给合适的人”。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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