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26日讯(记者王灿)今天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修订后的《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下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防震减灾工作由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同级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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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特别强调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地震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二十七项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新《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将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同步实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城镇中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安排紧急疏散通道。
新《条例》确定每年7月的最后一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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