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 画 |
破产案背后的违法行政
5月15日,两家国有企业收到了来自密云县政府的101.4万元赔款。
这两家企业状告密云县政府违法划拨土地,将他们拥有使用权的56亩土地批给一家房地产公司进行住宅小区开发。对于这两家企业来说,这场行政诉讼过程有些艰难,结果也远远低于预期。不过,历时4年,他们还是赢得了官司。
以六层板楼为建筑主体的密西花园小区,位于密云县城新北路南侧,居民称该小区“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
不过,在北京江河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总经理李洪山眼中,这个小区的建成是对其公司资产的极大伤害。
在密西花园小区开发用地内,有50多亩的土地曾是20多年前江河公司、北京水利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水利公司)与密云县政府的“三联鸡场”投资合作用地,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
25年前,在“鼓励多种经营”的时代背景下,密云县政府、江河公司、北京市水利局(后由其下属的水利公司替代)三方共建三联鸡场。密云县政府以土地、房屋等抵价作为投资,其他两方以货币出资。
之后10多年中,政府或政府部门直接参与经营的形式发生改变,改由其下属国企作为股东参与鸡场管理。
1996年8月,密云县政府将其三联鸡场的股份划转给密云县食品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
2000年5月15日,三联鸡场召开股东会议,同意食品公司利用三联鸡场土地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并给予江河公司、水利公司一定经济补偿。这次股东会议还委托食品公司代为补办三联鸡场土地使用证。这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先决条件之一。三联鸡场运营多年,一直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
食品公司很快完成了任务。在股东会议之后15天,密云县政府向食品公司核发了80号《土地使用证》,将三联鸡场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无偿划拨给食品公司。
在后来打官司的时候,江河公司等另两方认为这张土地使用证的出现,是密云县政府违法行政的开始。“本来是三方共有的土地,怎么就单独划拨给了食品公司?这就是一个阴谋。”双方的代理律师熊智说。
共有土地被划拨开发房地产
2000年6月5日,江河公司、水利公司以及食品公司签署《关于在北京市密云县三联鸡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合同书》,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了三方的权利与义务:食品公司全权负责房地产开发,分别给予江河公司、水利发展公司260万元、78万元的补偿。
合同里有这样的表述:由于历史原因,截至目前三联鸡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不过,事实是,食品公司早在签署合同前5天就拿到了《土地使用证》。
在隐瞒土地使用证已办理的背景下,2000年6月6日,也就是三方签署房地产开发合同后的第二天,食品公司突然向密云县法院申请破产。
在江河等两公司的代理律师熊智的起诉书中,他用“恶意”一词来形容这一破产行为。“食品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它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必须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层层请示汇报,并征得上级同意。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谁?恰恰是密云县政府。一般来讲,这一请示汇报至少需要半年左右时间。这说明,密云县政府在明知道食品公司要破产的情况下,仍然同意为它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这就是政府与公司之间有过恶意磋商最明显的证据。”
经过大量取证调查后,熊智认定,“破产”是早已确定下来的一个陷阱,针对的就是江河、水利两家公司,以破产逃避补偿款,目的是侵占三联鸡场其他股东应有的财产。
签补偿合同后突然申请破产
土地被转给神秘公司使用
2000年9月18日,密云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食品公司破产。
该公司随即进入破产财产清理分配阶段,直到2001年年底,法院宣布破产财产已清理分配完毕,未得到清偿分配的债权不再清偿。
直到此时,江河公司、水利公司仍不知食品公司已“破产”的事实。
3家公司在签房地产开发合同时,三联鸡场的资产状况是:占地37803平方米,合56亩,厂房建筑面积为13000平方米。这块土地的部分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应是三联鸡场的股东之一———食品公司最有价值的一笔资产。不过,密云县法院提供的食品公司破产材料显示,土地和厂房未被列入财产清算。
最有价值的资产哪里去了?如果鸡场土地、厂房列入破产财产,按破产的法律规定,这部分资产首先要用来偿还债务。
资产未列入清算单,那么,资产存在的现实如何改变?最终的结果是,56亩土地划给了一家名为北京恒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恒居公司)的企业。
这家神秘的企业,是如何拿到土地使用权的?
[1] [2]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