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办公会违法行政
2000年12月15日,就在食品公司尚处于破产财产清算阶段时,密云县政府召开了第36期县长办公会。
2001年1月10日,密云县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向恒居公司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恒居公司,用途为住宅。
恒居公司后来向县国土局申请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有两份文件,一是破产前的食品公司所拿到的80号《土地使用证》;二就是密云县政府的《会议纪要》。走完审批手续,恒居公司不久就破土动工,建设密西花园小区项目。
从恒居公司公开的一份资料看,恒居公司为密云县政府下属国有企业,组建于2000年10月。
这个日期,距离法院裁定原食品公司破产不足15天。恒居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崔茂荣,是原食品公司负责人。不少原食品公司的管理人员,陆续都在恒居公司担任领导职务。
这让江河公司、水利公司感到极度愤怒,他们认为食品公司通过“假破产”换壳,利用三方共有的鸡场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获得巨大利润,却让他们两家公司的财产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诉讼之路历时四年
2002年开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发现自己蒙受重大财产损失的江河、水利两家公司开始向密云县政府提出异议。县政府多次未答复,两家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不过,诉讼的难度超乎他们的想象。
他们要解决的第一个难题是———告谁?食品公司?对方已破产,在法律意义上已消亡。告恒居公司?作为恒居公司总经理的崔茂荣,与食品公司已无关系。
一年多的时间,该案件因为无法确定诉讼方向和诉讼方案而悬置。
2003年,两家公司与律师达成一致,将密云县政府部门确定为主要诉讼对象。
律师熊智说,该案件数次立案,又数次被驳回。最初,他们到市级人民法院要求立案,但被拒绝。他被告知,应该到密云县法院起诉。
在密云县法院,他们曾要求把发放土地使用证的密云县国土局作为起诉对象,但被法院驳回,理由是起诉主体不对。
熊智后来将诉讼对象调整为密云县政府。这一次,密云县法院受理了。
随后,密云法院将案件转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005年6月9日,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密云县政府为恒居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属于违法行政,应赔偿原告两家公司共计人民币101.4万。
由于认为赔偿过低,原告方随后向北京市高院上诉。
2005年9月,北京市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于案情特殊,国家行政学院全国司、局长干部法制培训班全体成员旁听了本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
站在原告代理人席位的熊智律师,到现在还对法庭上出现的一次意外记忆犹新。
当他举证说明恒居公司获得土地使用证手续不全时,恒居公司的代理人当庭表示,他们获取土地时,交给密云县政府400多万土地出让金。
县政府的代理人没有就此进行辩驳,法庭记录了这一新证据。
二审法院最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今年4月,密云县政府配合法院执行,将101.4万的赔款通过支票的形式付给两家公司。
记者日前与密云县政府有关部门取得了联系,但对方婉拒了采访。此前,密云县县长就该起官司败诉曾对媒体表态称,“政府输了官司,却增强了执法意识,有助于提高执法能力”。
记者 马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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