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汾江南路一美容院因违法悬挂横幅被处以500元罚款。
日前,在禅城区汾江南路经营一美容院的张先生到执法局递交申请,希望在自己铺位上方悬挂广告横幅。执法局告知其市区中心路段不允许设置标语、彩旗、拱门等户外悬挂物,但张先生不听劝告,仍然将横幅挂到了店铺上方。
据了解,《佛山市禅城区标语、彩旗等悬挂物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禅城区市区中心路段(以祖庙路、卫国路、普澜路、季华四路、季华五路为中心,北起佛罗路,文昌路一线,南至魁奇一路、魁奇三路一线,东起佛山大道,西至文华路,以及石湾镇雾岗路、东风路、和平路范围)不再允许设置标语、彩旗、拱门等户外悬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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