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特大火灾,死了人,老板逃跑或没钱赔谁来埋单?记者昨天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自7月1日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保监会广东省监管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将在全省开展为期1年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望提供经验,改变以前火灾发生后“员工丧命,老板赚钱、政府埋单”的恶性循环格局。
2005年6月10日,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特大火灾造成31人死亡;今年1月26日,东莞大岭山镇一家庭小作坊特大火灾造成13人死亡。“由于这些企业没有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当地政府最后都得出钱,为在火灾中丧生的员工代为垫付赔偿金”,省消防总队人士介绍说,广东省是火灾事故的高发省份。据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全省共发生火灾事故8866起,伤197人,死亡173人,直接财产损失5725万元,火灾致公众受伤害及如何解决的问题仍十分突出。
消防人士介绍说,由于大量的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劳动密集型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又无力承担,或不能及时履行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及家属得不到及时赔偿,往往容易激化社会矛盾。许多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最后往往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给政府带来很大负担。
其实,火灾事故第三方保险赔偿并非没有前例。2004年10月5日,LG(惠州)电子有限公司发生大火,烧毁该公司一栋面积达2万平方米的厂房以及一批电子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保险公司为企业赔付2亿多元的保险金。
据了解,目前一些发达国家都已对火灾公众责任险实施强制,而我国目前还暂无强制执行。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强调,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始终坚持“积极引导、企业自愿、商业运作”原则。
据悉,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工作将于下月开始,先从新开办的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入手,再逐渐扩大承保面。
名词解释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以火灾事故中,投保人对第三方受害公众的赔偿责任为目的的保险,公众营业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将在责任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向受害人提供赔偿。
(记者陈捷生 通讯员徐尚明 钟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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