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郭岱钊实习生徐晓霞)“深圳将推行火灾公共责任险,年内将试点。”在昨日召开的深圳市2007年第二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上,副市长李铭透露了这一消息。据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至3月我市累计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类企业、火灾等安全事故共1243起,死亡231人,受伤1019人,直接经济损失1153.32万元。
1至3月份,我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各一起。2月11日中午,龙岗区高新科技厂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10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8.95万元的严重后果。3月18日,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宝安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机场隧道路段时,与一辆逆向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
李铭表示,针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防范,李铭要求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调应该学习上海等地的经验,引入火灾商业险。他透露,目前我市正在着手制定火灾公共责任险,有关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根据安排,相关方案将于今年内制定并在全市推广试点。
火灾公共责任险
所谓火灾公共责任险,也就是参保单位因火灾造成的对公众的伤害,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在传统的模式中,因火灾事故多属于公共事件,因而基本上是政府在为火灾事故埋单。实行火灾公共责任险以后,赔付支出转嫁到承保的保险公司上来,将减少公共财政的负担,由市场机制承担风险。火灾公共责任险完全由商家掏腰包,并不需要市民出钱,但万一发生意外的话市民却可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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