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赵德群)6月26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企业状告辞职员工,关于保密费的劳动争议案件。此案中,企业要求辞职员工三倍退还,在职和离职时所领取的保密补偿费15000元。
2002年3月,江苏南通市某机械厂引进一名具备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王某。
2006年5月王某以个人身体原因提出辞职,并承诺不到同行业单位任职,其新的就职单位为某自动化工程公司。2006年6月2日,王某离职时与该某机械厂签订了《涉密人员调离、退休保密责任书》。王某承诺:离职后自觉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保证三年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的单位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和业务。为此,王某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从该某机械厂领取了4000元保密补偿费。
一切手续办完后,王某并没有到某自动化工程公司上班,而是去了与原单位某机械厂生产同类产品的一家机械公司任职。这可把某机械厂的老板急坏了,一气之下,一纸诉状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三倍退还2006年1月到2006年5月,5个月领取的保密费1000元,共计3000元;以及离职时一次性领取的保密补偿费4000元共12000元,两次合计15000元。
目前,此案已进入审理之中,等待着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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