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振军通讯员杨曦希)昨天,记者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规范、提升该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鼓励和调动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根据《意见》规定,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该院将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和民事制裁力度,努力降低维权成本,加大民事制裁的威慑力度。对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森达”、“中大”、“伯乐达”、“亨威”等商标,将依法实施跨类保护。在提升过程中,依法加强对东台西瓜、滨海白首乌、射阳大米等特色或知名农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盐城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在落实知识产权审判各项司法为民、便民举措方面,该院还将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力度,力争通过调解努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知识产权的合法实施,发挥知识产权的最大经济效益。针对审理中发现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经营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该院将主动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及时督促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在全市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络。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该院还将保持并加强与工商、质监、版权、知识产权、经贸委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对接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观摩旁听机制,每年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适时组织公开观摩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开庭,主动接受监督,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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