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冀东版记者 刘超
一位养花个体户在自家院内种植的花卉经常被盗,为此,他在院墙上拉了一根铁丝做电网,为防电死人,他采取了一定防范措施。但是没想到,一个人准备翻墙入院偷花时,当场被电身亡。
37岁的赵某是唐山市某乡种植经营花卉的个体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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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晚零时许,与赵某同村的青年农民高某来到赵某家墙外,赤脚光背准备翻墙跳入院内,没想到赤裸的上身正好碰在通电的铁丝上,高某立即惨叫一声倒在地上。赵某听到惨叫声后,忙开门出来。见到高某触电,赵某忙上前欲送其到医院抢救,但发现高某已经身亡。
高某身亡后,他的家属随即以“伤害致死”为由将赵某告上了法庭。法庭上,赵某以正当防卫为自己辩解。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且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就案说法
《刑法》第20条第1款、第2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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