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即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涉及化工、造纸、家具、钢材、水泥、纺织等诸多行业。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27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有保有压”的税率调整原则给不同类型企业将带来不同影响,从部分企业近日发布的公告可以看出,调整结构成为其利润下降时的主要应对之策。
面对利润的可能下降,一些企业未雨绸缪应对退税率调整。提价、通过节能降低成本是其主要应对方案。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轮胎产品2006年出口额为10亿元,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将影响2007年成本1500万元左右,对公司业绩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青岛双星公司表示,将通过适当调整相应产品价格,对产品结构等进行创新调整,节约挖潜、增收节支等措施积极予以应对,最大限度降低此次退税率下调带来的不利影响。
王晓华介绍,这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有两个,第一是缓解外贸顺差过大的问题,促进外贸平衡,第二是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至于近期要不要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主要还是看这次政策调整的效果以及外贸形势发展变化的情况。
“去年9月份我们调整了一次出口退税率,今年7月1日又要再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时间间隔不是很长,造成政策调整频繁的印象。”王晓华说,但这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目标是不完全一样的。
“去年调整主要是针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因为这些产品出口增速过猛,想通过降低或者取消其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来控制其生产和出口;这次政策调整的目标主要是为了减顺差,大部分内容是针对那些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产品。”王晓华介绍。
王晓华表示,从长期来看,“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还是会受到限制。所以企业的生产方向、投资方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方向,这样受政策影响就会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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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以来 我国5次大幅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制度里面规定,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也就是按照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全额退税。
由于受到税收征管水平的影响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的影响,这个政策只执行了一年多。我国在1995年和1996年降低了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这是第一次调整。
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促进出口,我国在1998年以后又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变为5%、13%、15%、17%四档,这是出口退税政策的第二次调整。
由于出口退税率提高,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所以在1999年我国财政出现欠退,到2002年时,累计拖欠退税款已经形成较大规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同时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为5%、8%、11%、13%和17%五档,这是第三次调整。
第四次调整是从2005年开始,国家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第五次调整就是即将在今年7月1日执行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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