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用“新”望香江
10年前的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就如当时香港特首董建华在宣誓就职仪式上所说:香港,经历了156年的漫漫长路,终于重新跨进祖国温暖的家门。
从10年前的那一天开始,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全球的目光注视下,香港和内地一起充满信心地接受了这一开创历史先河的殊荣;这是因为:“一国两制”的事业,完全掌握在我们中国人自己手里。
10年来,中国政府始终如一地践行着对香港的诺言:在国家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持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
10年后,现任香港特首曾荫权说,“一国两制”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不平凡的概念,在香港取得了空前成功。比起1997年,10年后的香港“更坚固,更成熟,更了解自己将来的道路。”
10年的实践证明,掌握在中国人自己手里的这项事业,赢得了新的繁荣,赢得了新的光荣,是彪炳中华民族史册的千秋新功业。□
《瞭望》文章:香港基本法成功实施
香港回归祖国10周年,也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成功实施的10周年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香港回归祖国10周年,也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施10周年。
回归前后,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能否成功实施的疑虑曾一度不断。10年过去了,事实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教授看来,这是香港社会乃至国际舆论普遍认同的。
王振民教授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说,作为处理中央与香港特区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一国两制”是否行得通,重要的是看回归后能否据此妥善处理两种制度之间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主要是通过其法律载体——基本法加以实施的。他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实施十年作了平实的评述。
港人感受到“一国”带来的好处
1997年7月1日中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王振民说,这是从法理上、主权上和地理疆域上实现了“一国”,随着五星红旗在香港升起、中国军队和平接管香港,这个阶段的“一国”圆满完成了。
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二十一条,香港特区居民不仅享有基本法所保障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而且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还享有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
王振民指出,回归后,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居民成为政治上和法律上的中国公民,与全国人民一道也是国家的主人,与全国人民一起共同享有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他们不仅从此享有作为中国公民的尊严和荣耀,而且由于统一而扩大了他们的权利范围。统一带给香港同胞的是更多的权利和自由,更是新的机会和机遇。
比如,回归后香港特区第一次组织代表团参加全国人大的工作,特区居民有些还担任了国家部长级的官员,有的代表国家成功竞选成为国际组织的总干事。国家越来越多的专业资格考试对港人开放等。
在谈到如何使香港居民从内心深处接受并认同祖国时,王振民说,中央和特区政府十年来在这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正是基于“一国”的事实,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才得以签署CEPA,让香港的企业在内地享有更多的优惠;正是基于“一国”的事实,祖国才会优先开放各种专业资格考试给香港同胞;正是基于“一国”的事实,祖国驻外使领馆才会给不论持何国护照的香港同胞提供领事保护;正是基于“一国”的事实,才会有“自由行”,才会有各种各样的特殊安排。国际社会之所以理解、认可这些特殊安排和优惠,就是因为我们是同一个国家。
由此,港人的“一国”意识有了很大提升,对国家的认同得到了加强。尤其最近这些年,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和国际地位的极大提高,港人开始体会到中国国民身份的珍贵,民族自尊心得到了加强。
王振民举例道,判断港人国家认同转变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港人持有护照的变化。1997年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开始签发的时候,申请这个新的身份证明文件的人不多。但到2007年4月,在700万居民中持有特区护照的人数已经超过400万,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的只剩下150万人。另外,当年移民外国的港人现在越来越多地返回香港,“凤还巢”现象方兴未艾。
多方信息显示,港人真正感受到“一国”带来的好处,认识到“一国”不仅是祖国的需要,也是港人切身利益所在。香港中文大学近期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港人都自觉爱国爱港。以10分为满分计,受访者自觉爱国的平均分近6.5分,爱港的平均分近7.6分。王振民坦言,尽管实现“一国”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果,但实现人心回归仍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两种社会制度保持不变
香港回归后,中国的国旗在香港地区尤其是香港各政府大楼上面升了起来;香港政府尽管大部分公务员维持不变,对市民的服务不变,但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的政治法律身份改为“中国公民”;香港在国际上的身份改为“中国香港”。
王振民说,这些是主权层面发生变化的表现,但是与香港居民的日常生活相隔较远,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甚至感觉不到这些变化,马仍然在跑,舞仍然在跳。除了名称上、名片上、信纸抬头上、地址上加上了“中国”二字,除了大街上看到新升起的中国国旗、特区区旗提醒香港这块土地上的主人发生了变化外,其他一切与香港居民日常生活有关的都没有变。这响应了中国领导人之前所讲的,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除了国旗发生变化外,第二天早上大家起床后会发现其他什么都没有变化。王振民特地指出,人类历史上,一个地方一旦主权状况发生了变化通常会带来一系列明显的变化,尤其会给社会生活、给人们的日常工作带来巨大的影响,但是这些在香港回归的实践中我们却没有看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工作基本没有受影响。中国政府把对居民日常生活和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已经压到了最低限度。
香港基本法从头到尾贯彻了“不变”的原则精神,中国领导人也多次强调“不变”的重要性。既然中国要收回香港,其中的变化应该是很大的,但是为什么基本法和中国领导人又要这么强调“不变”呢?王振民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维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因为原有的制度和体制促成了香港的繁荣稳定,为了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就要在回归后把促使香港繁荣稳定的因素保留下来。
根据“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十年来得到全面落实,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保持不变。王振民说,香港没有“内地化”,香港的资本主义依然繁荣昌盛,香港的“那一制”回归十年后并没有改变,没有被社会主义同化。与此同时,一开始有人担心,香港回归后,其资本主义制度可能会影响内地的社会主义,因而对“一国两制”有另外一种顾虑。回归十年的实践也证明,中国内地的“那一制”即社会主义也没有被香港同化,社会主义事业在中国内地依然存在并蒸蒸日上地发展。
王振民强调,这样就达到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设计目标: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在统一后的中国共同存在,“我不吃掉你,你也不吃掉我”。这充分证明在维持“两制”方面,十年实践也是成功的。如果回归后,两种制度有一种制度被另外一种制度取代了,那就证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失败了。而在如何处理“一国”和“两制”的关系方面,我们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经过十年磨合,“一国”和“两制”的辩证统一关系已经得到普遍认可,二者没有根本矛盾,应该是一体两面、互补互惠的统一关系。
“一国两制”的核心就是在实现“一国”的前提下,维持“两制”各自的现状不变。王振民认为,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实现“一国”这个“变”是必须的。但是,这个“变”要在“不变”中实现,也就是说,既要“变”,又要维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同时维持内地现有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不变。可见,“一国两制”就是有条件地维持现状,即在实现统一的情况下两个地方各自保留自己的制度现状。
香港实现了持续稳定繁荣
香港基本法规定了特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为香港的稳定和繁荣提供了制度保障。
王振民说,“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并非仅仅是静态地维持两种制度不变,而是要在不变的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一些人士曾经担心1997年香港回归可能会导致大倒退甚至“灾难”。实践证明,这些担心是多余的,没有人否认今天香港与1997年相比变得更加繁荣了。香港仍然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也是世界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2006年香港新股集资额超越纽约及东京,全球排名第二,仅次于伦敦,港股市值在全球排名跻身第七,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到2007年4月底香港官方外汇储备资产达1368亿美元,全球排行第八位。香港失业率降到五年来最低,恒生指数超过两万点,创历史最高。根据世界各国各地区2006年GDP总量的排名,香港GDP总量达1871.12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三十四;人均26961美元,世界排名第十五,无论总量或者人均都超过很多大国。
美国传统基金会不久前公布2007年“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香港连续第十三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系。根据瑞士洛桑管理学院(IMD)新公布的世界竞争力报告,香港位居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新加坡,在大中华经济圈中仍然是领头羊。王振民表示,十年来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不仅维持了稳定繁荣,而且相比回归前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更大的进步,良好的发展态势有目共睹。
法治和人权保障取得长足的进步
香港以往的法律制度比较健全,有良好的法治传统。王振民说,回归后谈法治,首先是“基本法之治”,因为基本法作为香港新的宪制性法律,成为香港的“小宪法”。他认为,十年来在维护香港法治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基本法实施十年来的经验证明,它是完全符合香港实际、切实可行的,基本法规定的各种制度和体制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尽管由于两地法律制度的不同,对具体的法律条款有不同认识,但这是很正常的现象。通过“人大释法”和其他法律机制,两地法律界已经初步找到了“一国两制”下两地法治的磨合机制。此外,香港立法机关制定了大量本地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本地的法制。
香港司法制度在回归后也得到了很好的维护。王振民指出,香港司法保持了独立,无论是中央政府或者特区政府,没有干预特区的司法,对法院给予了应有的尊重。香港特区的司法和政府清廉得到了社会各界和投资者的广泛认同。
回归后,港人继续享有广泛的自由和人权,香港的人权保障比回归前更加完备。回归后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继续在香港生效,使得香港的人权保障具有国际水准。王振民表示,根据民意调查,居民对香港的信仰自由及出入境自由、学术研究自由及文艺创作自由、游行示威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及结社自由、罢工自由等都给予很高的评价,显示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在回归后依然维持良好。香港大多数业内人士都认为,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居民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比回归以前还多;基本法为港人提供了更多的权利自由和发展空间。
政制民主稳步向前推进
王振民谈到,基本法的一个重要立法指导思想,就是要在香港逐步推行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国家对香港的民主承诺,已经通过基本法予以法律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必须由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中央不派官员到香港政府任职。从“英人治港”到“港人治港”这本身就是巨大的民主进步。基本法还规定,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体议员最终实现普选产生。
回归十年,香港特区在民主发展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步。王振民介绍道,根据基本法,香港居民有史以来第一次通过法定形式参加了行政长官的产生过程,不久前结束的第三任行政长官的选举结果与各种事前民意调查结论高度一致,表明了行政长官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在立法会60名议员选举方面,分区直接选举议员人数1998年第一届立法会是20名,2000年第二届立法会扩大到24人,2004年第三届立法会直选议员扩大到30人,占到议员人数的一半。
任何一个成熟的民主体制都是逐渐形成的。为了进一步推动香港民主政治的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4月6日解释了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明确了政制发展的启动程序。据此4月15日时任行政长官的董建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决定,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朝着更加民主化的方向修改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香港特区政府经过18个月的广泛咨询,2005年12月21日向香港立法会提出了一个更加民主的政制改革方案。王振民指出,尽管这个方案没有获得立法会通过,中央和特区政府仍然表示将依照基本法进一步推动香港民主的发展。
目前,香港社会各界还在就政制发展进行广泛的讨论。王振民说,基本法规定的香港政治体制是一个民主、科学的体制,对香港进一步民主化也规定了原则和步骤。只要严格按照“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处理香港政制发展问题,香港一定能够最终实现“双普选”的目标。
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职责得到履行
香港回归后,中央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基本法,履行起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中国负责香港的防务、外交、立法的备案审查、基本法的解释、政治问题的决定等事务。
王振民说,回归后,在涉及香港的外交和国防方面中央做了大量工作。回归前港人普遍对驻军有很大的疑虑,回归十年的实践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已经与特区人民结下了深厚的感情,得到了香港人民的广泛称赞。外交部在全世界范围内为港人提供服务,及时处理了多起涉及港人的案件,为香港居民提供了充分保护,得到了特区居民的高度肯定。
作为香港基本法专家,王振民认为,从香港发展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条款(1999年、2004年、2005年),两次作出有关决定(2004年4月26日、2006年10月31日),有力地维护了香港的稳定繁荣,解决了特区发展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此外,在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和2003年“非典”肆虐的时候,中央政府都给予特区以巨大支持。例如两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CEPA)、开放自由行、开放人民币业务、通关便利,支持大型国企来港上市等都有效促进了香港经济的复苏,逐步平稳向好发展。国家“十一五”规划首次把香港纳入国家发展方略之中,强调支持香港继续发挥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的作用,这是中央贯彻“一国两制”的又一重大举措。
王振民强调,实践证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特区政府和人民的努力,也有赖于中央切实履行自己的宪制权力和职责。中央不仅对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负有宪制上的责任,而且对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也负有重大责任。
据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2007年4月进行的调查,香港市民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已大幅上升至78%,是1993年调查开展以来的历史新高,81%市民表示对香港前途有信心,89%的市民表示对中国前途有信心,均达到1997年以来的新高。王振民认为,这些数字透出的信息,是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十年成就的基本评价。尽管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这些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是可以克服的。总结实施“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十年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基本法既是“一国”之法,也是“两制”之法,要全面加以贯彻实施。胡锦涛主席曾经指出:“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在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按照“一国两制”方针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中央政府和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面临的崭新课题。我们需要在贯彻“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前进。
王振民对《瞭望》新闻周刊表示,“一国两制”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是中国对人类当代政治文明的一大贡献。需要用全面的、发展的眼光看待“一国两制”,既要看到“两制”,也要看到“一国”,把“一国”和“两制”有机结合起来。我们应该深入挖掘“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带来的各种好处、便利和机遇,实现“两制”的双赢,为香港和祖国的繁荣稳定、为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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