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拥有世界遗产34项
贵州荔波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世界遗产委员会”自1977年召开第一届世界遗产大会,至2007年6月,已召开了31届世界遗产大会。
中国于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目前,全球已有180个国家参加了公约。自1987年中国第一批世界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到2007年6月27日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表决,已有34项成为世界遗产,其中:文化遗产23项,自然遗产6项,文化和自然遗产5项。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不仅是一项世界性的荣誉,也充分体现了一个国家对和平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人类文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价值理念的追求。
背景
《世界遗产公约》
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出台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即《世界遗产公约》,旨在促进各国和各民族之间的合作与相互支持,为保护人类共同的遗产作出积极的贡献。世界遗产种类有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制定和实施的一项具有广泛和深远影响的国际准则和文件。
世界遗产大会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这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合作机构。该委员会由公约缔约国大会选举的21个国家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至今已有31届。每年举行一次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
联合国对世界遗产的保护义务
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自然景观,提供下列保护:
(一)不分国籍,都受到联合国成员集体保护,战争情况下不得列入攻击范围;
(二)提供本国所不具备的专家、技术、仪器等帮助;
(三)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
三大国际权威机构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主要负责文化遗产方面的工作。该组织成立于1965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是国际上唯一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方法、科学技巧的运用和推广的非政府国际机构。
世界保护联盟(IUCN),主要负责自然遗产方面的工作。该组织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主要任务是促进和鼓励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永续利用。
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主要负责文化遗产方面的技术培训、研究、宣传和为专家服务的工作。该组织成立于1959年,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是国际上文化遗产领域从事培训、专家服务、文献资料与研究的专门机构。
世界自然遗产评审条件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自然遗产:
①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②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③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世界遗产申报评定程序
首先,申请国必须是已加入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约国。申请国要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预备清单。在当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全会上讨论的项目必须在前一年的上半年提交一份详细的提名材料,包括英文的申报文本、图纸、图片、幻灯片、录像带等。我国的文化遗产一般由国家文物局负责推出,自然遗产由建设部负责推出,历史文化名城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推出。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再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申报。
其次,世界遗产委员会派出经《公约》所确认的专家来申请国遗产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由世界遗产委员会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世界保护联盟(IUCN)组织专家进行。考察后向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
第三,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对提名作为世界遗产地的申报文件和专家组的报告进行认真负责的处理。于当年11月或12月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全委会上进行审议。从申报到批准一般需要两年时间,这还不包括国内的准备与改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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