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赖雨晨舒静)6月27日,原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钟伟华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下半年,原广东证券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下属广证实业投资公司经请示被告人钟伟华同意后,以合作经营房地产的名义贷款给惠州市某工程公司1000万元,该工程公司总经理曹某遂于1994年11月向钟伟华行贿3万元。
2000年至2004年间,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朱某分三次向被告人钟伟华贿送1万元、英镑1000镑、75000元,并在2003年至2004年两次向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业务费用,经钟伟华审批同意,得到业务费用278万元。
在法庭上,钟伟华对自己多次收受贿赂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钟伟华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从轻处罚。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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