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 为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自7月1日起,我省提高差别电价标准。
新的执行标准分为江苏省限制淘汰类普通企业销售电价表和江苏省限制淘汰类企业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电压在1KV以下、1-10KV、35-110KV的电价,限制类高耗能企业分别为0.813、0.798、0.783元/千瓦时;淘汰类高耗能企业分别为0.963、0.948、0.933元/千瓦时。
第二部分:电压在1-10KV、35-110KV、110KV的电价,限制类高耗能企业高峰价分别为0.987、0.962、0.937元/千瓦时,平段价分别为0.612、0.597、0.582元/千瓦时,低谷价分别为0.297、0.292、0.287元/千瓦时;淘汰类高耗能企业高峰价分别为1.137、1.112、1.087元/千瓦时,平段价分别为0.762、0.747、0.732元/千瓦时,低谷价分别为0.447、0.442、0.437元/千瓦时。220KV及以上的淘汰类高耗能企业的高峰价、平段价、低谷价分别为1.062、0.717、0.432元/千瓦时。(李宗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