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政策为参保人减负六成
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 实习生 娄媛媛)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新社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标准仍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按照规定,每年的7月1日起新社会保险年度内,医保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报销的起付标准以及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费用,都要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广州市自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为减轻参保人负担,到2005年起付标准一直冻结在2001年的标准。2005年7月1日,广州市首次调整有关标准。2007年7月1日起,如果按照原规定,以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321元计,在职职工在一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为1453元,二级医院为2179元,三级医院为3632元,而将标准继续维持在500元、1000元、2000元,则大大减轻了参保病人的负担。
2005年7月1日以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标准固定在5元/月,新的社保年度维持原有标准。
据了解,2003—2006年,广州市出台了一系列医保减负措施,使参保人总体费用负担降低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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