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人格被侮辱;房主:无法与租房人沟通;律师:房主做法没有违法,但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付女士看了通知很气愤 钱文波/摄
记者薛傲冬实习生蔷蔷/报道
6月27日,中医中药研究院宿舍楼突然贴出了十几张“紧急通知”,引起了小区内居民的注意,大家仔细一看才知道,原来这是小区内一名房主,因租房人15个月没有交房租,而向租房人下的“最后通牒”。对此,租房人表示,她不交房租事出有因,房主的做法对她是一种伤害。
而房主则说,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这里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紧急通知”限你三日内搬走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湖大路中医中药研究院宿舍,在小区内居民楼的墙面上发现了十几张“紧急通知”,一些居民正围着通知看。“紧急通知”的内容为:“租房人:付**,因你从2006年3月开始拒不交租金,至今已达15个月,无理占用此房,今限你三日内搬走,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02室房主(简易小二楼)2007-6-27”。
一些居民说,这户房主和租房人不和,双方闹矛盾有一年时间了,但房主会贴出这样的通知,还是让人感到很惊讶。一些居民说,可能是房主被逼得没有办法了,才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也有居民认为,要解决矛盾,双方还是要协商才行,这样做明显是要令租房人难堪,只会激化矛盾。
租房人:不交租金是想索赔
在小区内一栋简易小二楼,记者见到了租房人付女士,“我看到墙上贴的通知时,脑袋嗡的一下,这太让我难堪了,这是侮辱我的人格。我把通知都拍下来了,留做证据!”说起事情的来龙去脉,付女士情绪非常激动,她说她确实已经15个月没有向房主交房租了,但事出有因。她于2005年8月19日租的房,房租每季度700元。2006年1月1日,她发现房间里的下水管开始漏水,墙面上渗出的水滴直往下掉,被褥和电饭锅等物品都被弄湿了,之后她找到房主,但十多天后,房产科才派人来把管道修好。付女士说,她租住的房子下水管道漏水,房主应给她赔偿,但房主拒绝了她的要求,于是从2006年3月起,她就没有再交租金。
“如果房主赔偿我的损失,我不会不交租金,现在房主不提租金了,但要我搬走,我不能接受,我每月的收入只有600元左右,身体也不好,当时租这个房,也是看中这房子租金便宜。”付女士说,她已经57岁了,没有结婚,无儿无女,没有依靠,她现在根本找不到其它合适的房子。
房主:无法与租房人沟通
当日上午,记者与房主王女士取得联系,王女士说,这些通知确实是她的家人贴的,因为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才这样的。王女士说,付女士要求她赔偿损失的要求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是下水管突然爆裂,给她的物品造成损失,我肯定赔,但当时下水管一点点漏水,已经十多天了,她没把物品保管好,是她的责任。而且就算她的被褥被水弄脏了,这15个月的房租来抵损失也绰绰有余了。”王女士说,她与付女士实在无法沟通,房租要不回来就算了,她只要求付女士搬走。“贴出这样的通知就是为了让她想一想,她的做法对不对。如果她还不搬走,就只好到法院起诉了。”
律师:房主做法没有违法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齐律师,齐律师说,房主在小区张贴“紧急通知”的做法并不违法,即便房主的初衷是为了让租房人难堪,但由于租房人不交房租确为事实,并且房主没有写诽谤、威胁的内容,所以不构成违法。但齐律师认为,房主这样做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最好还是双方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城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