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管护公益林可获补偿
金黔在线讯管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将获得相应补偿。在昨日召开的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市政府提请审议的《贵阳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草案)》备受关注。
贵阳市现有森林470多万亩,其中约有376万亩为生态公益林,占总面积的80%。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被列为禁伐对象,林业经济效益随之下降。
按照《办法(草案)》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偿对象为:自留山、责任山由农户自己经营管理的,补偿对象是农户;农村集体的林地林木由村集体经营管理的,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国有、集体林场的林地树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是国有、集体单位;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或租赁合同的,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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