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文娟 实习生张蕾重残人员因治病而穷困潦倒的现象将越来越少。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关于将本市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试行意见》将于后天起正式实施。届时本市城镇重残人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可报销70%,门诊医疗费可报销50%。
重残人员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弱中之弱”,因为没有收入、身体又差,医疗费用往往给他们带来沉重的负担。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重残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是一项福利性医疗保障政策,不仅将城镇无医疗保障的重残人员纳入其中,也涵盖了所有医疗保障水平低于这项政策的城镇重残人员。
“这项政策由政府制定,个人不缴费,保障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据市医保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城镇重残人员的保障待遇具有“多层次、保大病、顾门诊”的特点,重残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70%,门诊医疗费报销50%,并且不设起付线。除这一保障待遇外,重残人员还可以继续享受每人每年500元的医疗帮困补贴。而作为补充保障,本市还将建立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大病、重病医疗帮困专项资金,对自负高额医疗费仍有特殊困难的城镇重残人员提供医疗帮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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