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于2006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在2007年6月30日前尚未参加年检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9月30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理并补办年检手续。
补办地点: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区315室。
联系电话:(028)86522213 86523542
特此公告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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