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名12岁女孩死在同学刀下
本报记者 王漫琪 杨媛 摄影报道
上月16日晚8时许,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新联村的谷场上正在放映电影。人群中,13岁男孩小东(化名)从裤袋中掏出一把水果刀,一刀刺中12岁女孩小慧(化名)的心脏。
案发的地方,离小慧家仅几十米远。两个孩子有什么深仇大恨?
死者伙伴 目击事件全过程
本月22日,记者走进新联村一破旧的老屋,屋内墙上贴满了小慧的学习奖状。张泽龙讲起女儿小慧遇害的经过:上月16日晚,村里请了人来放电影,小慧和伙伴们早早便到谷场看电影去了。从小慧家走到谷场不用一分钟,当晚大概8时许,正在院子里纳凉的张泽龙隐约听到一声“小慧”,声音很急。张泽龙马上跑出去看,眼前的一幕让他顿时蒙了:小慧的两个小伙伴抱着不省人事的小慧赶来,孩子几乎变成一个血人。张泽龙赶紧把孩子送到当地医院,因伤势严重很快被转到汕头的大医院。虽经尽力抢救,但小慧再也没有醒过来。
小慧的伙伴小旋目击了小慧遇害的全过程。“是小东干的”,小旋说,小东最近经常欺负小慧,事发那天下午,小东和小慧不知为了何事又打了架。当晚8时许,小旋和小慧结伴去谷场看电影,遇到了小东,两人又推搡了几下,没想到,小东突然从裤袋里掏出一把刀,捅进了小慧的胸口。
警方出具的尸体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小慧由于“锐器创伤致心脏破裂,引发心包填塞并大出血死亡”。
小慧和小东两家人是邻居,两户人家只有一个巷道拐角的距离。张泽龙说,两家人向来无怨无仇,怎么也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事。
事发后,13岁的小东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同学旷课 老师让她“带口信”
小慧和小东是同班同学,在村里新联学校念五年级。这个学期小东只上过几天课,就一直旷课。因为小慧和小东家离得近,班主任张老师曾几次托小慧带口信给小东的家人,让其家里督促小东来上课。小慧的几名同学小敏、小娟等也证实,小慧曾多次被班主任叫去给小东家里捎口信。
记者来到新联学校,校领导和总务处的一名老师称小慧的班主任请假,无法接受采访。据总务处的老师介绍,小东经常旷课、成绩不好,但没有被学校处分的记录。小慧在校表现不错,成绩也很优秀,在三年级时还当过班长。
据小慧家人称,小东因为小慧多次向他父母告知他旷课的事情,导致被父亲责骂,还挨打,引起了小东的反感,认为小慧多管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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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而告知” 是否导致她受害
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小慧的家长坚持认为,新联学校应该对小慧的遇害负上责任。张泽龙说,我女儿小慧是因为履行学校老师委派的任务,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而惨遭杀害的。而学校在小东多次旷课的情况下,并没有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中的“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的规定履行职责,而是把责任推到一个未成年学生身上。
本月22日下午,新联学校校长许某在面对记者提出的“校方对此事件有何看法”的提问时,除了招呼“喝茶”、“我很忙”之外,就一言不发。
汕头大学法学院邓剑光副教授指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学校的不当履行职责行为与小慧被杀的受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小慧受害,小东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位律师认为,在本宗事故中,班主任将小东旷课的违纪问题委托学生干部小慧代为告知小东父母,之后也没有与小东家长取得联系对小东进行教育,其行为既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同时也未对小东尽到应尽的教育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新联小学应当依据其过错对小慧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图:如花小生命戛然而止留给生者的是无尽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