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殷文静通讯员雨研)在南京某小学的一节体育课上,一名调皮的男生跑步过程中突然停下来,导致紧随其后的一名女生当场摔倒,右臂严重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审理。
2005年4月29日,在南京某小学的一堂体育课上,体育老师将同学们分成4组进行慢跑,在慢跑快结束准备做热身操时,体育老师忽然发现班里的女生张玲的右肘变了形。
庭审中,张玲的家长表示,学生在学校进行群体激烈运动时,学校应该尽到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当时,陈辰时快时慢的跑步应该引起老师的注意,并予以制止,因此学校负有一定责任。学校则认为这次事故与旧伤有很大关系,而且家长事先也没有告诉学校孩子有旧伤。校方还表示,事发后已经及时将孩子送到医院,而且平时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不应承担责任。陈辰的家长认为摔倒是因为张玲的体质问题,而且受伤后,其家长没有听从医院建议立即住院治疗,自身也有责任。后法院委托鉴定单位重新进行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是这次的事故造成的。
法院审理认为,造成张玲摔倒的直接原因是陈辰突然停止慢跑。但对于陈辰时快时慢的异常表现,学校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应承担25%的责任。而张玲右肘曾经受伤,监护人没有告知学校,受伤后没有遵医嘱及时住院治疗,也应承担25%责任。陈辰承担50%的责任。据此,近日法院判决学校赔偿1.4万余元,陈辰赔偿3.1万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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