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排污水须申请许可证
全市同时推行计划用水制度,超计划用水最高可收取六倍加价水费
本报讯(记者肖意郑向鹏实习生陈蕾)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深圳市排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上获悉,我市明起将实施“排水许可证制度”,即从事生产、经营性质的排水单位或个人(不含工业企业),必须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水许可证后,方可直接或间接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按照《条例》规定,如单位或个人存在未领取排水许可证擅自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违法排水行为,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如果排水设施运营企业违法排水,最高可被罚款20万元。
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玉堂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依法管理排水行业提出了要求。
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排污许可证实施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以及擅自排入自然水体的企业;而排水许可证制度实施管理对象主要针对排接入市政管网污水的非工业企业,《条例》的实施可以使城市污水排放实现“无缝对接”,严格控制住了河流及水体污染排放的源头。
这位负责人表示,申请排水许可证全部免费。对于没有申领排水许可证的经营户,如正确排水,可快速补办排水许可证;存在违法排水的经营户也将有“缓冲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便可申领排水许可证;达不到排水条件的经营户,将被停止供水。7月1日以后新建的排水经营户,必须先申请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市法制办、市发改局、财政局、国房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出席了昨天的座谈会,并就《条例》实施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又讯(记者肖意实习生朱婷婷通讯员梁洁)《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日起正式施行,我市将全面推行计划用水制度。记者昨日从《深圳计划用水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办法》是全国城市中实行计划用水覆盖范围最广的第一个地方性政府规章,目的在于提倡科学合理用水,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计划用水后,单位用户超过月度计划的用水量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为基本水价的2——6倍,该标准处于全国中等水平。此外,为鼓励节约用水,对中水、雨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不纳入用水计划。
深圳市水务局、市法制办、六区水务部门以及市水务集团等26家供水企业参加了昨天的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市政府2007年工作责任目标,特区内所有单位用户于2007年6月份,特区外所有单位用户将于2007年年底前按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分期分批开始实施计划用水工作。
该负责人称,我市共有用水大户近3000家,实行计划用水,主要是引导各企业把用水量纳入企业成本控制之内,实现更科学、合理用水,使水资源得到更充分利用。深圳是全国七大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水资源短缺且浪费用水情况严重。且经初步水量平衡测试分析,我市多数用户节水潜力较大,在10-20%之间(平均在14%)。
“计划用水主要是引导用水大户实现节水,对居民日常生活影响不大。”该负责人介绍,通过对我市10个居民小区的用水调查发现,普通居民户(以一家不超过于4人计)每月平均用水量为15立方米,《办法》规定的每户用水指标为每月22立方米,高出平均用水量约7立方米。对于实际居住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户,市水务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增加用水定额的相关调整办法,方便居民申请调整用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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