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决定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田雨 邹声文 周婷玉)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经过表决,决定批准发行15500亿元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批准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调整为53365.53亿元。
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介绍,这一特别国债将购买约2000亿美元外汇,作为组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来源。发行的特别国债为10年期以上可流通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决定。
此外,中央财政还将建立“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用于核算特别国债和外汇资金的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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