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怀中)哪些工资福利项目不包括在湖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前日,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湖南省、长沙市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他们关心的是,除开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工资福利项目外,还有哪些项目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去年省政府颁布、并于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指出,湖南省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劳动者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