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30日消息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法院合议庭29日裁定“公务机要费”案,自昨日起开始全程不公开审理,但全案仍继续审理。
继6月15日台湾“大法官”会议作成解释,赋予台湾地区领导人“机密”特权后,不到两周时间,陈水扁态度180度大转变,28日以领导人名义声请法庭限期发还检察官查扣的“公务机要费”支出单据。
经台北法院合议庭裁定后,审判长谕知,有关陈水扁声请发还支付“机要费”扣案全部单据原本及复制物等数据,是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声请发还扣押物,仅存在于法院与声请人(指陈水扁)之间,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四名被告不能据此向法院主张本案不能审理。
台媒报道称,台北法院29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原订程序是就马永成、林德训处理“机要费”的两件“秘密外交”工作,传唤台当局“外交部长”黄志芳、贵妇团种村碧君(李碧君)、汇款经手人张维嘉等三人,进行交互诘问。
黄志芳开庭前,以公务为由递状请假,开庭后,又因李碧君当天凌晨3时许,心律不齐送台大医院急救,临时委请公司职员陈易昱持诊断证明请假。合议庭决定黄志芳、李碧君部分另订庭期传唤作证,7月5日继续传唤龚金源、曾天赐作证。
处理完李碧君临时请假的突发状况后,审判长蔡守训马上宣示庭讯是否公开审理的评议结果。认为“大法官”有关台湾地区领导人“机密”特权的解释,法院应予尊重,休庭五分钟,让在场的媒体记者和旁听民众,全部离开法庭,庭讯转成不公开审理。
据台媒报道,庭讯恢复后,合议庭原本马上要就唯一到庭的张维嘉进行诘问程序。但律师团反对,认为检方当初侦查,就是把陈水扁当成实质被告,起诉程序违法,应该停止审理。公诉检察官则反驳,认为“大法官”解释提到“刑事豁免权”,并不及于台湾地区领导人以外的第三人,本案四名被告并没有“豁免权”的适用,起诉程序“合法”。
对检方的意见,辩方还是建议合议庭应该确认起诉程序有无“违法”,同时确认卷证数据中有那些是“机密”,须经陈水扁同意才能使用。合议庭听取检辩意见后,经退庭评议,审判长裁定本案没有停止审理的事由,应继续审理。(水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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