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社惠)襄樊市襄阳法院在审理一起拖欠货款纠纷案时,“张冠李戴”弄错被告,导致判决错误、执行错误。
省高院在接到省政协委员王元山的反映后,责成襄樊中院对此全面调查。昨日,省高院向王元山委员进行了回复,透露襄阳法院将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今年2月3日,在省“两会”召开期间,省政协委员王元山通过提案反映:2006年7月24日,襄樊市常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襄阳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书将常春酒店作为被告,判令赔付与该酒店无任何往来的供货商刘某的货款。常春酒店作出非诉讼主体的情况说明,但襄阳法院仍不变更诉讼主体,并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其实,本案的真正被告是另一家公司。王元山委员称这是“莫名其妙、张冠李戴式的判决”,呼吁对错误判决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省高院接到提案后,有关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责成襄樊中院进行全面调查。
经调查核实,省高院认为,襄阳法院在审理本案时,确实存在办案人员工作不仔细、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没有认真调查核实,草率作出判决。在执行环节仍未认真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导致执行错误。本案虽经再审依法予以纠正,但给襄樊市常春酒店的经营活动和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
省高院介绍,襄阳法院已就此案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并要求全院干警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目前,该院正在依照有关规定,对该案的审理、执行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将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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