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上高速发生车祸,保险公司要不要赔钱给他
2004年3月25日,王军祥驾驶轿车在沪宁高速公路上行驶,在低头拿东西的一瞬间,车祸发生了,他所驾驶的轿车撞上了前面的货车。值得庆幸的是,这场车祸没有人员伤亡,只是王军祥修车花去近10万元。
就因为这一点,王军祥与保险公司纠缠了快三年时间,今年3月,保险公司正式下达了一份拒赔通知书。为此,王军祥一纸诉状告上白下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9.4万余元。庭审中,保险公司仍坚持自己的观点,但王军祥却认为,虽然他在实习期上了高速,但这并不影响他驾驶证的有效性,这只是公安部的一个规定,不代表实习期的驾驶证在高速公路上就失去效力。
况且,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没有关于“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的限制。
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支付王军祥保险金8.3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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