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为管好农村公路,防止出现“一年修、两年丢、三年变成大水沟”的情况,日前,《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草案)》提请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公路的养护机构、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其中指出,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最高可罚款两万元。
管理机构不明确
管理资金缺口大
目前,贵阳市农村公路总里程为6671.84公里(不含公路管理局所管理的县乡公路),其中已硬化里程达2975.7公里,养护管理现状为:一是纳入省公路局养护补助的县乡公路仅有1020.2公里,仅占总里程的15.3%,其养护补助资金按砂石路标准进行补助,即县公路为每年每公里1000—2000元,乡公路为每年每公里400元,养护资金缺口较大;二是我市养护工人共有200余人,均为沿线农民,只对列养的县、乡公路按照砂石路的要求进行季节性养护,养护机具简单(手推车、锄头、铁铲等),养护能力低下,已有适应柏油路、混凝土路面的养护要求;三是未纳入养护管理的农村公路5651公里,普遍存在无人管、无钱养的现象,加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不明确,造成公路网路况质量、行车客观化水平和设施耐久性每况愈下。
盗伐公路行道树
处以价值5倍罚款
在农村公路上,禁止擅自设卡收费,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损毁公路标志、标牌、设施,盗伐行道树及损毁绿化植被等。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盗伐公路行道树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以盗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滥伐或者损坏行道树的,责令补种滥伐或者损坏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滥伐或者损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因交通事故损坏行道树的,应当依法赔偿;损毁绿化植被的处被损毁绿化植被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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