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通关系”吃贿赂近8万
本报讯 身为首钢合资企业的一名负责人,王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商业贿赂近8万元。记者上午获悉,王某被石景山法院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所得贿赂款被判上缴国库。
据了解,王某在案发前是首钢日电电子公司计划部物流中心负责人,其职责范围是设备资材购买审核、废旧物资处理的投标权和废旧物资的处理销售。2003年4月至2005年6月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促成那某、潘某与首钢日电电子公司签订合同,先后4次收受两人的贿赂款共计6.7万元。
此外,王某在为另外两家企业谋取利益时,收取了贿赂款1万余元。
记者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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