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日电 经过一连三日的公开开庭审理,山西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日对蒲县蒲邓煤矿“五·五”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偷税罪和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主要责任人郝英杰有期徒刑20年。张晓东无期徒刑、王张喜有期徒刑8年。
法庭同时对在“五·五”重大责任事故中其他14名被告人,也都做出相应判决。判处被告单位蒲县蒲邓煤矿有限公司罚金830万元。
今年5月5日,山西蒲邓煤矿发生事故,造成28人死亡,两人下落不明,23人受伤(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12万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事故原因完全是擅自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进行生产造成的。2006年以来,蒲邓煤矿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井下南采区进行生产。
4月28日,为应付验收,该矿对南采区205工作面进行密闭。5月4日,该矿组织工人打开205工作面的密闭,并于当日夜班开始组织生产。5月5日,工人掘进打眼时,引爆积聚瓦斯,导致事故发生。
法庭还查明,该煤矿还有非法买卖爆炸物、偷漏税、非法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26249.84吨等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英杰、张晓东、王张喜等人的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越界开采构成非法采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蒲邓煤矿有限公司还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偷税罪。
今年5月5日13时50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蒲县蒲邓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有125名矿工在井下作业,事故发生后,95人成功脱险。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5月11日在国务院山西省蒲县蒲邓煤矿“5·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说,蒲邓煤矿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安全管理混乱,暴露出六大严重问题。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