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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河县行政中心挤占农田 横冲直撞推倒青苗

  河北清河:“行政办公中心”挤占农民口粮田

  ■河北清河“占地”系列报道之一■本报记者 王南 王润海

  “县政府就可以占俺的耕地?以后俺吃什么?!”

  2007年6月22日上午10点,河北省清河县东关村三位农民和村委员会、县政府对簿公堂。

  原来清河县政府要建行政办公中心,占了戈仙庄村的地,地里的一些坟茔要迁到东关村的口粮田里。

  东关村农民不干了,把县政府告上法庭。

  未批先占的“行政办公中心”

  个中原由还得从头说起。

  2006年7月10日,河北省清河县戈仙庄村农民发现,自己的耕地上被人画了白石灰线。一打听才知道,自留地被政府占了,要建“行政办公中心”。

  村民到县里问个究竟。清河县人大主任田耀芳拿出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大致是:“为了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资金使用率,缓解财政资金支出压力,县政府委托县财政局将县政府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缴存县财政代为管理和使用……占地共162.234亩,土地补偿款由县财政代管,期限为50年。代管期间,县财政局以每年每亩1600元的标准向戈仙庄支付资金使用补偿费。”

  协议书甲乙双方分别是“清河县财政局”和“戈仙庄居民委员会”,“鉴证机关”是清河县人民政府。

  村民糊涂了:村委会何时变成了居委会?卖耕地这么大的事,为什么不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既然征用了土地,补偿款为何让县里保管?每亩1600元“资金使用补偿费”是利息还是什么?代管50年,如果出了变故,找谁去兑现?“鉴证”签字时间是7月7日,而协议的“甲方”县财政局却是7月11日才签字盖章,未签合同已鉴证,这又是为什么?……

  后来,村民得到了一份《清河县建设行政办公中心征用戈仙庄土地的有关情况说明》,“已与戈仙庄签订征用土地协议,经戈仙庄两委研究村民代表签字,县行政办公中心征用戈仙庄土地的相关手续已按国家规定的手续正在办理中。”

  这时村民才知道,“行政办公中心”没有占地手续。

  占地批地 奇怪的顺序

  后来一份《补充协议书》又神秘地出现了:“甲方”清河县政府,“乙方”戈仙庄居民委员会,约定青苗、树木、坟墓、填土等补偿款项和“其它费用20000元”,由财政局一次性支付90万元,“乙方”负责将款项分到农户,并保证施工顺利进场。

  该协议注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戈仙庄居民委员会的签字日期是7月7日,清河县政府和清河县财政局的签字日期则是9月22日。

  2006年10月8日清河县国土资源局下发了2006清政字第0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108156平方米……

  清河县政府给河北省发改委写的“关于迁建行政中心的报告”中,以“综合实力强、扩权强县”为名,“机关办公大院1984年建成,严重破损、办公用房不足、无抗震设施、供电、给排水设施老化、办事结构分散”等为由,申请迁建,拟占地209亩。费用采用“置换”的方式,即卖掉各个迁入机关、政府办公大院及政府宾馆,投入到新中心的建设,预算8000万元。

  尽管知情人士指出,其中充满谎言,但2006年6月12日河北省发改委还是“审核同意”了:建筑总面积为3566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9722平方米,拟入住50个部门,编制1654人,人均办公面积17.97平方米。

  2006年8月9日河北省政府批复“清河县2006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4.9736公顷,全部为行政中心用地;2006年9月2日河北省发改委批复同意清河县行政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大楼主体高度46.29米,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地上平面4布局为“E”字型,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及车库,地上一层为会议室和部门办公室,二层南侧正中为主入口,三至十层为办公用房,十一层为观景露台。

  2006年9月4日河北省政府批复“清河县2006年度第一次建设用地” (耕地)9.9873公顷,其中包括行政中心占地87.63亩。

  占地是7月10日,批准却是10月8日;“第五次建设用地”批复是8月,“第一次建设用地”批复却是9月……奇怪的“时光隧道”背后,到底有藏着什么玄机呢?

  青苗与坟墓齐推

  有了“批件”,气就壮了。

  2006年10月26日上午9时,清河副县长杨清江带40多辆警车、300余名警力和两辆救护车,围住戈仙庄村西头约200多亩耕地,推土机开始横冲直撞……

  农民看到棉花被推倒,自留地上的坟茔铲平,露出累累白骨,妇女们用身体挡住推土机,失声痛哭………

  双方僵持到下午6点,中途离开的副县长杨清江再次赶到现场,拿出了河北省发改委的批文和清河县国土局的批件,说政府建设行政中心是必要的、合法的,以“妨碍公务”为名,将马俊林等4个农民抓走,在南宫市看守所行政拘留了10天。

  杨清江对在场的群众放出狠话:“如果盖不成这个行政中心,我就卷铺盖卷回家!”

  “政府大院”的买卖游戏

  早在2006年5月16日、18日,清河县政府就把司法局、城管局两个政府机关的办公楼拍卖了,当时“行政办公中心”规划还没有审批。

  事实上,政府办公场所被拍卖在清河由来已久:

  1988年开始“城区开发”,占耕地44.62亩建盖了新的党委、政府大院, 1990年迁入办公。政府把原办公房地产“卖”给中医院,后又卖给多个私人做门市;现在又拍卖现有的办公地址,已经开始评估作价,打算用卖它的钱用作行政办公中心的款项。

  不但政府办公大院被卖,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税务局、农业局、交警队、武装部、司法局、城管局等单位也先后被卖掉:

  公安局1992年占耕地33亩盖新楼,旧址卖给了内部人员做家属院;法院卖给个人使用,1992年重新征占了9.5亩耕地建办公楼房、宿舍,在使用不到13年后,又以360万元卖掉,申请河北省发改委拨款350万元,再次占耕地10余亩建豪华办公楼,用款1000余万元。

  检察院也卖给个人做宅基,1992年在运河大街上占了9.116亩耕地建起了办公、宿舍楼;后来又以190万元卖掉,申请河北省发改委拨款150万元,再次占用耕地10余亩、投资600余万元建起奢华的办公楼房;1986年原国税局占地11亩在武松中街南侧盖起了办公楼,2004年再次占地30余亩,建造了高档的办公楼房;交警队在1987年分别以南院、北院的形式占地14.285亩和7.55亩,建造了办公楼、家属院,2006年卖掉,重征耕地60亩盖了新楼;农业局被卖给个人做宅基,1986年在武松东街南侧占耕地23.15亩,盖了办公楼、家属院;武装部卖给了1995年“5·16”国际非法移民案的主犯薛增珍,在运河大街占耕地11.43亩盖新楼;司法局在1988年占地13.42亩,建起了办公楼、家属院,2006年5月16日被卖掉;城管局也于2006年5月18日同样被拍卖……

  卖了盖,盖了卖,连一些公务员都有意见:“办公环境是改善了,但真有必要吗?现有的办公设施按说足够用了;税收整顿,使得作为龙头行业的羊绒税收急剧下降,再建新的豪华行政办公中心,我们的工资会不会保不住呀?”

  “劳民伤财!”老百姓意见更大:“办公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每一任官员都来显摆自己牛气的!搞一次建筑就培养一批贪官,现在简直是没人管了,随便搞,来一任官员搞一批项目糟蹋一片耕地,‘政绩’是有了,但国家的钱财哪去了?耕地哪去了?农民的饭碗哪去了?”

  一些离休官员也发牢骚:过去没有这么好的办公设施,工作不也是照样完成了?只要有为人民服务的心,什么样的环境不是主要因素。如果都像清河县这样不断建行政办公中心,那中南海的新华门是否也要东挪西移、改造扩建呢?

  “政府大院明明是1988年申请批地、1990年入住,怎么成了1984年建成了?我在任的时候刚刚建造的新楼,怎么就成了‘危房’?因为你们要糟蹋耕地,就可以往我们脸上抹黑吗?”原来的一位县领导很生气:对上面说是“置换”8000万元,不需要上级拨款,可实际上要花1.65亿,除了卖固定资产的7000多万元,剩下9000万元从哪里来?最终还不是老百姓倒霉,去年应该补发的工资到现在不补,到明年连工资都发不出来,我们退休人员怎么活?自古“官不修衙”,任职官员的衙门是要朝廷来修的,为的是防止腐败,而现在的官员都是热衷给自己盖豪华办公楼,国务院早就有文件严格控制办公机关的建设,他们底下还是这么干!

  藐视农民 “死”“活”争地

  2006年7月11日上午,在清河县信访局主持的会议上,县人大主任田耀芳对戈仙庄农民说:“你们村总共还有800亩地,这次行政中心、广场和文化娱乐中心配套设施占400亩,剩下的400亩村里可以搞点建设项目。下一步的生活?可以用现有的征地款来解决。”

  “钱能不能拿到手里还是问题呀,”农民问:“地没了,钱在发毛(贬值),以后咋办?”

  田耀芳主任答不上来。

  戈仙庄村民老马站在被占的耕地里:“这是好耕地呀,你看这棉花秆、棒子(玉米)秸,你就知道能出多少粮食了!俺得吃饭呀。比方说原来有10亩耕地,一亩地打500斤粮食,能养活几十户农民;现在就剩下3亩地了,你的亩产到了1000斤行吗?还能养活原来的那些户吗?没有了耕地,就是把那个袁隆平累死,也是白搭呀!……”

  但是抗议也没用。2006年11月2日,耕地和坟茔还是被强行用围墙圈了起来。

  因为戈仙庄的坟墓需要迁移,东关村跟着遭了殃:在清凉江北岸的一片还长着秸秆的170多亩耕地,被清河县财政局、民政局给征走了,要给县城周围那些被占耕地村庄当坟地。

  一级良田、水浇地被占去当坟墓,老百姓都不答应:“活人还没有饭吃哩,怎么叫死人把地占了?”

  村民带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看了地里的秸秆儿。一个老人说:“从俺村地里往西边走是后吴村的130亩耕地,也是被占的良田,和俺村里的地一堆儿占的,一共是300多亩哩,都给当成坟地。”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联系了东关村的村主任,他电话告诉记者:“的确是占了133亩地,也签了合同的,但那些地不在耕地面积里。”

  记者问他能否看一下合同,他表示合同没有在手里,要和有关领导商量一下再说。

  2007年4月4日,有人在清凉江北岸的耕地里挖坟坑,东关村的农民得知后,带着铁锨赶到,他们说:只要有人把坟迁到自己的地里,就给他们挖开,把尸骨撒到“清凉江”里。

  农民以承包地被侵占为由,将村委会、县政府告上了法庭。清河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审理了此案,于是有了本文开头一幕。清河县政府的一位参与诉讼的官员对中国经济时报表示:“结果要看法院怎么调解;至于墓地的事情,说不好是不能埋的……”

  “行政办公中心”遭遇变数?

  2007年5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各地区各部门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

  “国家要查了!”清河县戈仙庄村的农民似乎看到了希望。他们听说县里要把行政中心和清河中学挪到坝营镇的焦管营村去;也有说县政府要把行政中心挪到顾庄村东边的“钢材市场”上,把原来招商的“钢材市场”挪出去,因为市场里的房子都没有什么证件,是临时建筑,可以少花赔偿款……

  清河县国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按照省发改委的批文上是在戈仙庄村的地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有效期是一年,今后是否改变位置,现在还没有正式的明确答复。”

  为了严控办公设施建设,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五部委早在2007年1月5日就曾经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批评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追问“行政办公中心”的性质和预算,清河县政府一位拒绝透露姓名的官员说:现在行政中心的图纸还没有出来,正在设计过程中,最终怎么样还没有定下来,得县委常委会会议决定。

  但清河一个强势部门的工作人员私下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行政中心早就准备好了,取水井已经打好了,迁坟补偿也给了,土地补偿也到位了,不可能不建,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如果是这样,到底是哪里的农民要遭殃呢?中国经济时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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