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交通部了解到,海(水)上搜救等交通部门将利用技术手段协助地方开展灾害预警和应急通信工作。灾害发生时,还将在保证人命救助的情况下,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和人员紧急避险的现场疏导和转移工作。
日前,交通部、民政部共同下发《民政部交通部关于加强突发灾害应急救助联动工作的通知》,决定建立应对突发灾害的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民政救灾和交通应急保障作用,共同做好应急救助工作。各地交通应急部门、海(水)上搜救部门和民政救灾部门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工作协调指挥机制,制定共同应对突发灾害的工作规程。
根据联动机制,各地交通部门将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救灾物资和救助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做好运力储备和调度以及受损交通设施的紧急抢修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免收救灾车船的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并保证其优先通行。
民政部门将配合交通部门、海(水)上搜救部门做好获救人员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和因灾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利用民政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帮助交通应急部门、海(水)上搜救部门储备救援专用物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交通应急救助中施救人员的伤残、牺牲优待抚恤工作。
(责任编辑:黄芳)